近日,深圳市正式對外印發(fā)《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從五大方面采取措施促新能源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據(jù)悉,該《措施》自2020年6月7日起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車友頭條注意到,《措施》進一步放寬了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guī)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
在購車補貼方面,《措施》提出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jīng)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當然,消費者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fā)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yè)。
針對車輛置換更新補貼,《措施》還規(guī)定,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jīng)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fā)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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